1、篩查建議
妊娠期發現的宮頸癌前病變和宮頸癌,特別是高級別以上的情況,有時是很難抉擇的。所以建議,所有備孕婦女常規進行宮頸癌篩查,盡可能避免面臨兩難選擇。
對于孕前短時間沒有進行有效規范的宮頸癌篩查的孕婦,建議孕期至少進行一次TCT檢查, 非特別需要不建議同時進行HPV的取材。
2、HPV感染
對于孕前查體發現的HPV感染,在排除宮頸病變的前提下建議如下:
(1)低危型感染因有引起尖銳濕疣可能,且消退時間短建議轉陰后妊娠;
(2)高危亞型的感染建議盡快妊娠,妊娠期分別在早孕期復查TCT和產后 6 周復查 HPV 及TCT排除病變。
(3)一般不建議孕期藥物治療,也可以選擇不影響胎兒的藥物輔助性治療。
3、妊娠期宮頸細胞學 (TCT)異常結果的處理:
(1)意義不明的非典型鱗狀細胞(ASCUS):無論HPV是否陽性,均建議保守觀察,產后6周復查;
(2)鱗狀上皮內低度病變(LSIL):首選陰道鏡檢查,必要時活檢,也可推遲至產后6周復查;
(3)傾向于高度病變的非典型鱗狀細胞(ASC-H)和鱗狀上皮高度病變(HSIL):應及時行陰道鏡檢查和活檢。
(4)孕期避免頸管內搔刮(ECC)。
4、妊娠期宮頸上皮內病變CIN的處理原則
癌前病變在妊娠期進展至浸潤癌的可能性較小,且高級別病變有向低級別病變逆轉的趨勢,因此,妊娠期病理確診的宮頸上皮內病變(CIN)處理原則為:暫不治療,隨診觀察,產后6周復查。
需要說明的是,對宮頸高級別的病變需要與孕婦充分溝通,在患者知情了解疾病轉歸和需要承擔的風險前提下繼續妊娠。
只有在懷疑浸潤癌時,才建議診斷性錐切(LEEP或錐切)。